论文发表学问大

  1.论文发表时机不当对专利授权带来负面影响 

 

  科技成果一般采用验收、报奖、登记制度及学术论文为评价方式,其中科技论文是由科技工作者对其创造研究进行理论分析和科学总结的智力成果,科技论文的数量及出版社等级用来评定科技人员的职称,且作为考核科研机构的标准,科学技术人员做出其研究后,都希望成果尽早发表;而将科研成果申请专利是将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法律形式保护起来。广大科技人员有发表论文积极性的同时,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即将科研成果以知识产权的法律形式保护起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论文发表在专利申请之前,该论文的发表对专利申请的审查会带来负面影响,即与专利申请同一主题的论文,在申请日前一旦发表公开就会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导致因该专利技术失去了新颖性而不能取得专利权,即申请专利的公开使其成为公有技术,影响了以后的专利授权,从而丢失了本来能得到、应得到且想得到的成果。常忽略的另一个问题是:也有些科技人员不太清楚自己研究成果,只知道抢先一步发表论文,尽量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不知道申请专利,从而因“拱手奉献”,与他人“共享”丢失了可以法律形式明确的,本来属于自己的成果。 

   

  2.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著作权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其独创性不同于新颖性,同一思想内容的题材,由两个作者同时完成,只要是各自独立从事了智力劳动,两部作品都可以受到法律保护。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专利法》第22条指出,授予专利权发明与实用新型应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通过上述有关法规可看出科技论文与专利均属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即权利人就同一项新成果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也可申请专利权保护,但论文发表对其后的专利申请有抵触作用。然而,提请科技人员注意的是:虽然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负面影响,但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在后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论文发表时间,确保论文发表的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即申请专利在先,论文发表在后才是权宜之计,因为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受影响,也避免了实用新型(不实审)专利事后被无效的可能使科研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双重保护。 

   

  3.案例分析 

 

  某科技人员不太清楚《专利法》有关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后,将其成果部分内容抢先发表,之后又就同一主题申请专利。结果其内容发表破坏了专利新颖性和创造性,险些未获得权利权。专利号为ZL03111531.4的发明专利(名称:大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在发明专利审查阶段,审查员提出审查意见:“对比文件1(该发明人(申请人)的论文)和对比文件2将“大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衍生物包合物及其制备方法”等技术公开,认为蒜素和大蒜油环糊精是衍生物包合物中的一种,其区别仅在于本申请选择羟丙基-β-环糊精是环糊精衍生物作为包合材料,这种区别是所属技术领域中的一种公知常识,可在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获得,其效果是可预料到的,结论是不具创造性。发明人(申请人)为了不丧失专利权利,只好缩小了权利的保护范围。根据实施例中唯一没有在论文中公开的优选方案对与权项作限定性修改形成新的权利要求,申请人在答辩中说:“一般环糊精衍生物对蒜素和大蒜油的包合物在水中的溶解度为8g/mL,而羟丙基-β-环糊精衍生物作为包合物其在水中的溶解度能达到75g/mL。这一点对大蒜素和大蒜油液体制剂有至关重大的作用,本发明所述羟丙基-β-环糊精衍生物能够带来峰值,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能够取得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符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3节有关选择发明思想,所以本发明具有创造性。”审查后申请人虽然取得了专利权,但保护范围仅一个最佳方案上,即保护范围很窄。 

   

  4.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应注意问题 

 

  4.1做好技术保密 

  技术秘密、科技论文作品和专利均属于人类智力活动成果,属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98)修订》》第二条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的技术信息是指秘诀、工艺流程、设计图纸、技术情报等科学方面的专有知识。 

  不论是论文发表还是专利申请都涉及保留技术秘密的问题。两者均要公开进入公共领域,会被公众所利用。因此,基于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秘密两方面的考虑,可在适当保留技术秘密前提下对其成果进行公开。当然要在其发表的论文具有独创性或申请的专利能授权基础上再进行战略性取舍,这是广大科技工作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另外,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说,不是任何研究成果都要发表论文且申请专利的,比如美国“可口可乐”配方的保密,至今已有100多年,如果申请专利或是发表论文,这一技术早以公之于众了。 

  发明人对自己的新技术是选择技术秘密或专利保护取决于各种因素,发明人可以综合考虑以上各点,做出自己选择。如果某种技术他人很难发现,作为技术秘密保护会带来更多利益。 

  4.2选好论文及专利申请立题角度 

  如果论文急需发表,来不及申报专利,为避免上述案例问题发生,要保证论文内容不要和专利保护方案重叠。论文可重点对成果进行理论分析和取得的应用效果上进行科学总结,回避专利将要保护的结构和方法内容。只要论文立题角度和专利方案不发生重叠,可先发表论文,因其内容不影响在后专利申请新颖性,专利也会因符合专利法而授权。 

  如果同一主题属于科学发现则不可申请专利。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例如:从自然界找到一种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不适合申请专利保护,而这种物质的提取方法则可以得到专利保护,因为提取方法属于改造世界的技术方案。希广大科学技术人员注意与论文同一主题的专利申请立题问题。 

  作者简介:韩萍(1954-),女,辽宁西丰人,大学,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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