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能否继承姥爷房产?

四岁幼童小杰的姥爷王某因病去世后,留下其名下的两套房产,未作处理。不久,小杰年仅30岁的亲生母亲又仓促离世。四岁小杰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朱某,以小杰的名义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其姥爷名下遗产。小杰作为死者王某的外孙,能否代替母亲继承其姥爷的财产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遗产,遗产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上述继承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所以,小杰可以代替其母亲继承王某的房产,这就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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