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娃娃房”做抵押 抵押无效存风险

近年来,给未成年子女买房子的父母越来越多。可是这种“娃娃房”有时候也会带来不小的麻烦。那么能否用“娃娃房”作抵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用“娃娃房”作抵押,属于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已经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监护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以“娃娃房”作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抵押权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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