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有多份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2012年6月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将一处门面房租给王某,合同签订后王某去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同年,张某又分别与李某和杨某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且李某已经占有了该房屋,这种出租人就同一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的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做出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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