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看房源儿购买 绕过中介"跳单"应赔偿

 王某由某中介雇员带看了济南某小区的房屋,并在中介出具的《委托看房协议书》“看房表格”内签名确认。王某看房后其子张某未通过该中介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发现后遂向王某及张某追讨中介费,但未果,中介公司便以王某和张某故意恶意“跳单”为由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张某支付中介费。

张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房来源于中介之外的其他渠道。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购房为目的,在《委托看房协议书》中的“看房表格”上签名,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某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与出卖方私下成交,具有明显的规避支付中介费的故意,该行为已构成了“跳单”行为。至于购房人不是王某而是其子张某,法院认为既然王某有购房意向,且与张某为母子关系,在购房这类家庭重大事务上具有利益上的共同性,实际购房人为儿子张某,不影响母亲王某“跳单”行为性质的确认。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与张某应按照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房屋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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