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户主”名下的财产如何认定

刘某出生于2000年,到了2005年也就是刘某5岁的时候,刘某的父母为其购买住宅一套及辅助房车库一个,不动产权属证书上记载权利人为刘某。

    2007年,刘某的父母准备协议离婚,并协议分割孩子的房产,他们认为给孩子买的这处房产是共同财产可以分割。

律师分析:未成年人的父母无论在他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离婚后,以未成年人名义出资购置的房产均应确定为未成年人个人所有财产。

    一方面,根据有关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只有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另一方面,父母为未成年人购买房产是一种赠与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

综上所述,本案中刘某父母为刘某购买的房产是刘某的个人财产,刘某父母无权处分这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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