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南海仲裁案裁决是“非法”的?
2016年7月12日,广受争议和关注的菲律宾诉中国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对“南海仲裁案”作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并否定了中国主张的“九段线”。中国政府虽然多次表明“不接受、不参与、不执行、不承认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但2016年8月26日,日本、澳大利亚两国防长会面要求中国“遵守南海仲裁结果”再次引起人们对南海仲裁案的关注。
一、南海仲裁案提起的背景及仲裁请求内容
中国是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经营南海诸岛的国家,对南海诸岛实施主权管辖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近年来由于东南亚某些国家的擅自开发,导致争端不断,并引发了本次的仲裁案。
南海是世界上重要的海上运输航道,由约250个岛屿、岩礁、珊瑚礁以及沙洲组成,底层有极其丰富的油气田资源。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国政府收复了被日本侵占的南海诸岛,恢复对之行使主权。1947年,中国宣布对南海海洋权利以及相关岛礁享有主权,东南亚各国并未提出异议。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越南、菲律宾等国开始觊觎我国南海诸岛,占据南沙群岛岛礁,部分东南亚国家甚至在九段线内开采油气资源,严重侵犯了我国主权。
2012年4月10日,菲律宾蓄意挑起“黄岩岛事件”,之后不顾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昔日谈判协商解决南海争议的承诺,于2013年1月,单方面提起有关南海争议的仲裁案,其提出的仲裁请求可归纳为三点:(一)否认中国所主张的“九段线”具有国际法基础;(二)将南海某些地物定性为“岩礁”或低潮高低;(三)要求中国停止在某些岛礁以及附近海域的建设、开发或者针对菲律宾船只的行为。
二、仲裁庭对该争议无管辖权
该仲裁庭是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附件7所组成的一个临时仲裁庭。《公约》虽然设立了“强制仲裁”机制,但同时《公约》在争端解决方面规定:缔约国可以以明示的方式,声明主权和划界问题不受强制性争端解决机制管辖。中国政府已于2006年8月25日作出在主权和划界问题排除管辖的声明。
菲律宾的仲裁请求表面上不涉及主权和划界纠纷,无一不是以领土的划分为条件的,该纠纷的实质就是主权和划界纠纷。故,该仲裁庭对中非的南海争议无管辖权。
三、仲裁庭组成非法
根据《公约》的规定,仲裁庭由5名仲裁员组成,争议当事国各指派一名仲裁员,另外三名仲裁员由当事国协商产生,如果当事国没有选定可由自己选择的仲裁员,或者双方无法就另外三名仲裁员的人选达成一致意见,则由国际海洋法庭庭长指定仲裁员。
此次南海仲裁案的仲裁员,由菲律宾选任的仲裁员德国人Rüdiger Wolfrum及时任国际海洋法庭庭长的柳井俊二任命的四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人(波兰人Stanislaw Pawlak)为代中国指定,而柳井俊二作为与中国有争议岛屿纠纷的日本政府的重要外交顾问,曾多次公开表示支持菲律宾仲裁并发表过支持菲律宾主张的言论。
仲裁员的选派过程不具备公平性、合法性,从中也不难看到美日积极参与此次南海仲裁的身影。
虽然“裁决”的不利结果对我国在南海海域活动在舆论上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但我们相信中国维护自身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的坚定信心不会改变。中国,一个岛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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